
就基本概念而言,實驗室及相關機構認可,通常是指認可機構依循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對檢測或校準實驗室進行評審,借以證實其具備開展檢測或校準活動能力與否的系統評估。認證,則為一種信用保證形式,是權威認證機構對某個組織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或強制性要求的合格評定證明。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可以將“實驗室認證”解讀成“實驗室認可”的通俗叫法,但需注意的是,其在一定程度上存有偏頗。
經由深度研析和系統溯源,我們便不難發現,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計量認證”的既有思維,對“實驗室認證”一說的產生起到了決定性的促進作用。既然“實驗室認可”是對其具備檢測或校準活動的能力的證明,那么,“實驗室認可”的實質,也就應該相應地被理解為對其所開展的特定檢測或校準項目的認可,亦即該實驗室具備實施特定檢測或校準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證明。
“儀器校驗”在量測儀器、標準件測試及調整環節的極高精度約束,要求計量校準人員必須具備與之相匹配的知識(物理、數學、計量學等)儲備和能力(對計量法律法規、測量溯源體系等的掌握及對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能力等)水平,待順利通過專業考核且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并及有關法規之條件后,計量校準人員方能持證上崗。
校準實驗室的環境條件,應與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的要求相契合,從而確保其對校準結果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控制于規定界限以內。一旦現場校準無法滿足要求,則計量校準人員應做到正確評定由環境條件的影響而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對于計量設備的校準,應以國家校準規范或部門校準規范為優先方案。如并無方案可供參循,則以優先等同采用同效國家檢定規程或部門檢定規程為佳。儀器校驗方面,在并無相應校準規范、檢定規程或其他標準方法可供參循時,實驗室可自行制定并確認校準方法,相關記錄應予妥善留存。
對外開展校準服務的校準實驗室建立的高計量標準(參考標準),應經由使用校準實驗室或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所建立的相適等級的計量標準的定期檢定或校準,確保量值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標)準。對于參考標準、基準、傳遞標準或工作標準的建立、計量儀器校驗考核、維護和正確使用等項,應予制定專門程序,以使校準的正確性及可靠性獲得保障。針對這些環節開展測量不確定度驗證、重復性考核及穩定性考核,亦十分必要。
關于測量和校準結果質量的保證頻率儀器校驗,參考標準、基準、傳遞標準或工作標準等,應參加CNAS承認的實驗室間的比對或能力驗證計劃。
結果報告中,應明確體現測量溯源的途徑。測量不確定度及包含因子等細節,亦應于所需之處給出。